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会协〔2021〕22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点击附件可查看原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16日
转自: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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