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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协关于清算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的通知

粤注协〔2019〕124号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1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附件1,以下简称《会费通知》)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范涉企收费精神,巩固减轻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的成果,同时保障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全省2019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清算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并已预缴2019年度会费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2019年度会费计算标准

根据《会费通知》,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规定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和进一步完善后的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其2018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所在省级注协缴纳会费。

2019年,会员会费计算标准如下:

项目标准

执业会员会费3000元/年/人

单位会员会费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含)以下25万元/年/所

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至10亿元(含)200万元/年/所

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800万元/年/所

执业会员人数为2018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如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度发生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相应计算标准,即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计算;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单位会员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计算,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单位会员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计算,超出3亿元的部分,单位会员会费应缴数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5%计算,执业会员会费按1000元/年/人计算。

各事务所2019年应缴会费金额(已按2018年应缴数与2019年会费标准计缴数从低计算),根据中注协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费查询”模块的数据计算,或详见《2019年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计算表》(附件2)中“从低计算后2019年应缴会费总额”项。中注协财务系统网址为cwbb.cicpa.org.cn,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登录密码如有遗忘,可填写《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变更事项申请表 》(附件3)向省注协申请重置。

三、会费清算

(一)应缴会费清算

为配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省注协已向全省事务所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 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并收取2019 年度会费的通知》(粤注协〔2019〕40 号)和《关于深圳地区会员缴纳2019年度会费的紧急通知》(粤注协〔2019〕107号),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18〕33号)所列标准,以事务所2018年业务收入为基础,预收了2019年度会费。现将事务所2019年应缴会费金额,与省注协对事务所预收的会费金额进行比对,多缴的部分则返还事务所,返还金额详见《2019年度各事务所会费清算情况表》(附件4)中“应缴会费清算”项。

(二)落实会费减免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精神,省注协将中注协2019年免收本级会费政策落实到事务所,即免收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应缴会费的30%,将该部分返还事务所, 返还金额详见《2019年度各事务所会费清算情况表》(附件4)中“2019年省注协本级减免30%部分”项。

上述两项措施合并返还的金额详见《2019年度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清算情况表》“会费清算退还总额”项。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对2019年预缴会费低于两项措施返还金额之和的事务所,省注协对应补缴部分予以免除。

四、清算方式及时间

(一)除深圳外的地市,由于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由所在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按属地代收,因此省注协将应返还的会费(含减免30%)划至有关市注协银行账户,由市注协按附件4所列金额代返还至所属地会计师事务所。

(二)考虑到深圳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从今年起改由省注协直接收取,省注协按附件4所列金额(含减免30%)直接返还至事务所缴纳会费的账户,即原路退回,如需变化的请向省注协说明。

(三)省、市注协的会费清算工作于6月30日完成,各市注协完成本市会费清算工作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省注协。

深圳地区尚未缴纳2019年度会费的事务所,须于6月15日前完成预缴,否则不予以办理会费清算事宜。

五、其他事项

(一)会费清算工作完成后,省注协将按实际收取的会费金额向深圳地区事务所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其余各地市收款票据由市注协向所属地事务所开具。

(二)如有疑问,请联系省注协综合部,联系人:李茵,联系电话:020-83063560,83063562,83063577;邮箱:gdicpa@foxmail.com。

附件: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 2019年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缴会费计算表;

3.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变更事项申请表;

4.2019年度各事务所会费清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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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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