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中注协2012年证券所执业质量现场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浏览: 字体:
      2012年7月24日,中注协6个检查组顺利完成对8家证券资格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及其24个分所的执业质量现场检查工作,共抽查审计业务报告109份,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2年,是中注协实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第二年。为深化检查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系统风险检查理念,适应行业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中注协认真总结2011年改革实践经验,对2012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在各地方注协和有关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下,中注协派出6个检查组共99名检查人员,历时近2个月,辗转18个省市,圆满完成了对8家证券所及其24家分所的现场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总分所管理、信息系统等10个要素在内的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109份审计报告,其中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2份,IPO审计报告4份,非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3份,形成了57万字的检查报告。
      此次现场检查的组织工作呈现以下六大特点:
      一是深化认识,进一步贯彻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在现场检查开始前,中注协分别举办了检查工作骨干研讨班和检查人员培训班,学习贯彻财政部领导和中注协领导近期有关行业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系统培训风险导向审计原理及系统风险检查实务操作,强化系统风险检查要求,交流检查的经验和做法,探讨检查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入贯彻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
      二是精选人员,加强检查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从今年证券所检查的中心任务出发,坚持质控体系检查人员和业务项目检查人员选拔并重,坚持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并重,对兼职检查员人才库进行全面更新,一大批熟悉事务所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证券所合伙人及业务骨干进入人才库;另一方面,加大地方协会系统风险检查人员培养力度,积极鼓励地方协会推荐检查人员,取得良好成效。今年的检查人员选派工作得到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河北、江苏、广东、四川、浙江、重庆等地方注协积极推荐检查组长人选;华普天健、中喜、大信、德勤华永等事务所行动迅速,超额推荐检查人员;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信永中和、大信、国富浩华等事务所派出的检查人员专业水平高,工作表现突出。
      三是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实效。各检查组认真贯彻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在了解被检查事务所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风险领域和检查策略,在检查中突出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这一检查重点,更加注重检查对象的选择和检查范围的确定,有针对性地确定分所检查的名单和项目检查的样本及数量,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同时,继续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将系统风险检查落到实处。
      四是借助专家力量,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继续发挥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作用的同时,聘请3位执业经验丰富的证券所合伙人作为中注协访问研究员,专门负责为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检查的计划、实施和检查意见的形成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优势,编写3期《2012年证券所检查问题解答》,并深入检查现场,指导检查组恰当运用系统风险检查方法,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
      五是抓住关键环节,对检查工作实施过程控制。中注协在2012年对证券所的检查中抓住检查计划的制定、业务项目和分所检查对象的确定、交换意见、检查工作底稿的验收等关键环节,通过现场督导、电话会议等方式,提示检查重点,了解和掌握检查工作动态和进展,督促检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六是廉洁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公平公正。中注协于2012年6月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以下简称《廉政规定》),明确检查中的廉政责任和要求,明确检查组和检查人员的“九不准”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廉政规定》通过网上公告,张贴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醒目位置,通过见面会等方式传达至事务所,同时在中注协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被检查事务所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廉政规定》的有效实施保证了检查组的独立性及检查结果的公正性。
      扎实的现场检查工作、详实的工作底稿为检查结果论证和后期处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阶段,中注协将组织专家对检查结果进行论证,针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及业务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向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将提交惩戒委员会审议处理。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