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推广电子发票维护数据安全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应推广电子发票使用。因为电子发票在维护数据安全、节约成本以及环保等方面都发挥了预期作用。这不仅牵动着电商企业运营的成本计量,也减轻了社会负担和能源消耗,更是顺应国际电子发票应用进程的大势所趋。
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
沈金强表示,2015年电子发票试点正进入多维扩张的阶段。电子发票较传统发票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天然性优势。但目前电子发票应用领域和数量都还很小。
他认为,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和《会计法》要求报销发票必须以纸质形式出现,现行的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尚未承认电子会计档案的合法地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6月底刚刚公开征求意见。电子发票在全国的广泛推广上,尚需更为权威的法律认可。
他表示,虽然电子发票与现行的纸质发票一样,同样可以作为合法的交易凭证和保修凭证,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其作为报销凭证的具体操作流程还在探索阶段。目前普遍的状况是电子发票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入账、报销,这致使大部分企业采购者只好放弃。
沈金强介绍,现在电子发票之所以还没有能够有效推广,主要的原因是现在是各地分别进行试点,这就导致标准与管理办法都不统一。因此电子发票就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异地流转。
沈金强建议,推动与之相关的政府部门修改旧法规,在推广电子发票的同时,及时推进涉及各种电子凭证的立法工作,总体规划立法进程。相关法规调整工作主要涉及《发票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应实质参与,对电子发票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制订相关税收征管和财务制度均需明确和完善。
在此基础上,沈金强建议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成立系统性指导电子发票推广的小组。
指导小组负责对电子发票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有关部委的相关进度安排,制定各项重大决策,着重推进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制定、电子发票统一平台建设和电子发票市场准入三大方面的工作。
加强各地平台的互联互通
沈金强认为,全国性的电子发票平台的建立还需要一定的时间,面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不可操之过急,全国各省的电子发票平台不一定要统一,但一定要互联。在此基础上先行设立区域性的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逐步建设覆盖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发票系统,实现全国的互联互通。
在公权力介入的过程中,具体的电子发票开票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充分放权市场。以适度的市场竞争促进市场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平台运营商的充分竞争也能更好地推动中国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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